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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2018年11月)

发布日期:2018-11-12 00:00:00 来源: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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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827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惠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达利园香奶味软面包案。

温海明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达利园香奶味软面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

尚未履行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9

 

2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814

余俊杰(武江区康怡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余俊杰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并处罚款。

尚未履行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9

 

3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815

余俊杰(武江区康怡药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余俊杰

 

 

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尚未履行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9

 

4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816

武江区仁医堂药店(翁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翁健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自动履行

2018.11.07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7

 

5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840

武江区丰味一派烧腊快餐店(古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古斌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自动履行

2018.11.06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6

 

6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842

武江区余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武江区余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自动履行

2018.11.06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6

 

7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843

武江区龙归镇龙归富苑酒店(李素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李素萍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自动履行

2018.11.07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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